19.058:赞助项目中的利益冲突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2年8月3日

由:

约瑟夫·希尔兹|研究与创意活动副总裁

认可:

Pam Benoit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维护大学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完整性

    这项政策规定了旨在保障大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完整性的程序,并避免因重大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偏见或不当行为, 在此策略中定义, 大学研究人员. 从事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义务避免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利益冲突. 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重大经济利益必须向大学披露. 研究办公室, 与院长协商, 主席和董事, 将与研究人员合作制定管理计划以消除利益冲突. 如果确定不能制定管理计划, 受影响的研究人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产生冲突的重大经济利益.

  2. 范围

    此政策适用于担任赞助活动项目调查员的大学员工.

  3. 负责本政策的执行

    负责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副总统办公室(“VPRCA”)将发展 利益冲突披露指引 以及执行这项政策所需的表格和程序. 院长, 主席和主任将与VPRCA办公室共同负责审查和批准 财务披露及筛选报表 以及制定和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计划.

  4. 定义

    1. “家庭”系指调查员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

    2. “财务利益冲突”是指可能直接和显著影响设计的重大财务利益, 行为, 或报告赞助活动.

    3. “经济利益”是指任何具有货币价值的东西, 价值是否容易确定.

    4. “赞助活动”是指由联邦机构资助的研究和其他项目, 州或地方政府, 或由私人盈利或非营利性实体.

    5. “机构责任”是指调查员获得大学报酬的服务. 给一名教员, 机构责任意味着教学, 研究, 在他或她的专业领域的服务活动. 对于管理人员来说,这意味着在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他们可以得到大学的补偿.

    6. “研究者”指项目主管或主要研究者以及任何其他人员, 不论头衔或职位, 谁负责设计, 行为, 或报告赞助活动. 研究者可能包括合作者或顾问. 有意提交资助建议的人士应了解,在提交某些资助来源的建议时,必须有管理任何已确定的利益冲突的规定,因此,财务利益冲突的披露程序应在计划提交之前完成.

    7. “重大经济利益”是指研究者或其家庭的利益,合理地表现为与研究者的机构责任相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披露前12个月内从任何公开交易实体获得的报酬,以及截至披露之日该实体的任何股权价值, 当聚合, 超过5美元,000;

      2. 披露前12个月内从任何非上市交易实体收取的薪酬合计超过5美元,000;

      3. 在非上市公司的任何股权权益;

      4. 知识产权权益, 如果研究者获得与该权益相关的收入.

      “重大经济利益”不包括:

      1. 大学支付的工资、版税或其他报酬;

      2. 来自共同基金和退休账户等投资工具的收入, 只要调查员不直接控制在这些工具中做出的投资决策;

      3. 研讨会收入, 讲座, 或由联邦政府赞助的教学活动, 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 学术型教学医院, 医学中心:附属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医学中心或研究机构;

      4. 为联邦政府的咨询委员会或审查小组提供服务的收入, 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 学术型教学医院, 医学中心:附属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医学中心或研究机构.

    8. 报酬是指工资和其他未标明为工资的服务的任何支付.g.、咨询费、酬金、稿酬).

    9. 权益是指任何股票, 股票期权, 或者其他所有权利益, 参照公开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公允市场价值确定的.

  5. 财务披露及筛选报表

    1. 每位计划参加赞助活动的研究者必须提交一份 财务披露筛选声明 于申请赞助活动经费时,向所属学系系主任或主任递交申请. 如果活动不涉及申请流程, 该声明必须在大学和资助实体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2. 每位参与赞助活动的研究者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 财务披露筛选声明 根据利益冲突披露指引. 一年一度的 财务披露筛选声明 应包括以前披露的任何事项的最新信息.

    3. 每位参与赞助活动的研究者必须提交一份更新的 财务披露筛选声明 在发现或取得新的重大财务权益后30天内.

    4. 财务披露筛选声明 应报告以下信息:

      1. 重大财务利益,定义见项目四 (C)(7)以上;

    5. 任何与调查员机构职责相关的报销或赞助旅行. 这项披露要求不适用于任何由联邦政府官员报销或赞助的旅行, 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 学术型教学医院, 医学中心:附属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医学中心或研究机构.

  6. 审查财务披露筛选报表

    1. 调查人员应提交 财务披露及筛选报表 先提交系主任或主任,再提交系主任审核批准. 主席或董事和院长将审查声明,以确定是否存在与研究员机构责任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以及是否构成潜在的利益冲突.

    2. 院长将向VPRCA办公室报告任何确定的潜在财务利益冲突,并与调查员协商后共同制定利益冲突管理计划.

    3. 椅子, 主任和院长将负责监督利益冲突管理计划的遵守情况,并向VPRCA办公室报告任何违规行为.

    4. 在建立赞助活动支出账户之前 财务披露及筛选报表 参与研究的调查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必要的利益冲突管理计划必须到位.

    5. 在赞助活动项目开始后披露或发现的重大财务利益必须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必要的利益冲突管理计划必须在60天内到位.

    6. 如果研究者未能披露被确定为经济利益冲突的重大经济利益, 如果学校未能审查或管理财务利益冲突, 或者调查员未能遵守利益冲突管理计划, 大学将在发现后120天内完成对研究者研究的回顾性审查,以确定设计中是否存在偏倚, 进行或报告研究. VPRCA办公室将保留回顾性审查的记录,并根据联邦法规向资助机构提交任何必要的报告.

    7. 该办公室将制定指导方针和培训,以协助主席, 董事, 以及院长履行他们在这项规定下的职责.

  7. 调查人员培训

    在参与赞助活动之前,调查人员必须按照利益冲突披露指南完成培训计划,此后至少每四年完成一次. 当学校对本政策进行重大修订,或者发现调查员不遵守本政策或利益冲突管理计划时,培训计划也必须完成.

  8. 财务利益冲突的披露和报告

    1. 符合联邦法规和俄亥俄州公共记录法, 大学将确保通过公众可访问的网站公开披露有关任何财务利益冲突和相关利益冲突管理计划的信息,或在收到请求后五天内向任何请求者作出书面答复.

    2. 根据联邦相关法规的要求,大学将向联邦资助机构报告所有与这些机构资助的研究相关的财务利益冲突和相关的利益冲突管理计划.

  9. 联邦资助研究的次级接受者

    大学将要求联邦资助研究的次级接受者证明他们采用了符合促进研究客观性的联邦法规的财务利益冲突政策.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院长

  2. 主席及董事

  3. 总法律顾问

  4. 教师参议院

  5. 行政参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