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研究生合同申诉委员会

Status:

Approved

Effective:

February 1, 1995

Approved by:

Issued by T.L. Chesnut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Policy

    研究生合同申诉委员会由以下四名成员组成:两名由研究生委员会主席任命的研究生委员会教员, 以及两名由研究生院主席任命的研究生. 董事会每名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如果董事会成员是提交申诉供董事会审议的学院的代表, 该成员将由另一所学院的代表代替. 申诉委员会主席将向负责研究和研究生研究的副主席以及研究生院主席推荐董事会成员的变动. 研究生会秘书将担任申诉委员会的无表决权秘书.

    研究生合同申诉委员会将只考虑那些与研究生助理合同(如教学助理)持有人身份有关的案件, 研究生助理, etc.(以下简称合同人员). 研究生合同申诉委员会将考虑由合同人员提出的申诉, 他/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与他/她所在院系研究生委员会主席或院系主席充分讨论过申诉, 和负责研究和研究生的副校长在一个月内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纯学术性质的申诉应提交(a)相应学院的院长(就成绩申诉), 或(b)司法机构办公室(学术不端行为).

    申诉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将以非公开会议的形式举行,只有申诉的成员和当事人出席. 在委员会聆讯的申诉中,作为当事人的个人及/或部门须出席委员会聆讯与该申诉有关的证据的所有会议. 在董事会会议期间, 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一名学术顾问和/或法律顾问. 关于任何申诉的举证责任由提出申诉的个人或个人承担.

    申诉委员会所听取的个人及/或大学部门,将有不少于一星期或不多于一个月的时间为聆讯作准备. 有关聆讯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书面通知各方. 所有可能作为决定依据的事项必须在董事会的诉讼程序中纳入证据,而决定应完全基于这些事项.

    将对董事会的所有会议进行记录和书面摘要. 审查程序的书面摘要和委员会的建议将提交大学校长作最终处理. 书面总结和建议的信息副本也将发送给合同人员, 他/她所在部门的主席, 负责研究和研究生的副校长和教务长. 上述任何指定方均可应要求获得录音副本. 请求方将承担副本的费用.

    这些程序的解释将由研究生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 这些程序的变更可以由研究生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共同提出, 通过正常渠道, 提交总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