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10: Naming University Assets

Status:

Approved

Effective:

February 22, 2019

Initiated by:

Joe Pauwels | Assistant V.P. for Advancement Services

Endorsed by:

Nico Karagosian |大学发展副校长

Approved by:

M. Duane Nellis | President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Definitions

    1. 在本政策中,“大学资产”是指:
      1. 学校拥有、租赁或控制的建筑物;
      2. 大学拥有的外部空间和道路;
      3. 大学的组织单位,如学院, departments schools, centers and institutes;
    2. “捐赠”是指在赠与协议中记载的金钱、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赠与,或者将来赠与的承诺.
    3. “实物赠与”是指以非现金形式捐赠的实物或者长期资产,以及捐赠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 实物捐赠可被视为捐资,但必须经校长明确书面批准,并经负责大学发展的副校长和负责财务和行政的副校长推荐.
  2. Naming procedure

    1. 为表彰个人或实体的杰出服务或功绩而指定的大学资产名称,必须由大学董事会经校长的建议经适当协商后批准.
    2. 为了表彰大学的贡献,指定大学资产的名称必须经过校长的推荐,由校董会批准, 根据以下条件.
      1. 捐献必须符合有关表彰类型的最低捐献等级, 由newbb电子平台发展部和校董会共同成立.
      2. 除非校长在与负责大学发展的副校长和负责财务与行政的副校长协商后,得到校长明确的书面批准,否则只有在捐款全部收到后,才能命名以表彰捐款.
      3. 指定大学资产的建设或翻新必须按照既定的大学程序获得批准.
      4. 大学董事会可以, 在与校长和副校长就大学发展进行协商后,由校方自行决定, 如果它确定其贡献得到认可的个人或实体从事了对大学的认知或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不作为,则撤销其对大学资产名称的批准. 向基金会捐款的,还应当征求基金会董事会的意见.
    3. 如果一个大学的资产命名,以表彰服务, merit, or contribution, 必须拆除或大量翻新,因为陈旧或服务于大学的财政或规划需要, 不得将名称转让给替代资产或继承资产.
    4. 表彰捐献的名字可分配给计划性捐献, scholarships, 建筑物内的空间和其他类型的机构支持符合发展政策的划分.
      1. 负责大学发展的副校长可以批准项目捐赠基金的命名, scholarships, 在与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以及受影响的院长协商后,提供其他类型的机构支持, chair or director.
      2. 校长可以在与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以及受影响的院长协商后,根据大学进步副校长的建议批准建筑物内空间的命名, chair or director.
      3. The president, 在与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协商后, 负责大学晋升的副校长和受影响的副校长, dean, chair or director, 是否可以撤销对计划捐献基金名称的批准, scholarship, 如果他或她确定其贡献得到认可的个人或实体从事了对大学的认知或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或遗漏,则在建筑物或其他类型的机构支持内提供空间. 如果捐赠给大学基金会,也应咨询基金会董事会.

Reviewers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Academic Leadership

  2. Faculty Sen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