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40:政治活动

状态:

批准

有效:

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

批准:

由J发出. 伯恩斯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政策

    1. 大学教职员工都是公民, 像其他公民一样, 是否可以自由地从事政治活动,只要他们能够这样做,并符合他们作为教师和学者的义务.

    2. 许多类型的政治活动(例如.e., 在政党中兼任职务的, 在不需要广泛竞选的情况下寻求竞选任何职位, (或通过任命或选举在兼职政治办公室任职)与作为教员的有效服务是一致的. 其他类型的政治活动(如.g., 激烈的竞选活动, 在州议会任职的, (或担任有限期限的全职职位)将要求教授请假.

    3. 承认教职员工政治活动的合法性和社会重要性, newbb电子平台将提供类似于适用于其他公共或私人校外服务的制度安排,以允许政治活动. 这种安排可能包括减轻教师的工作量,或在竞选活动或任期期间休假, 伴随着公平的薪酬调整.

    4. A faculty member seeking leave should recognize a primary obligation to the institution and to the individual's growth as an educator and scholar; the faculty member should be mindful of the problem which a leave of absence can creat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教师的同事, and students; and the faculty member should not abuse the privilege by too frequent or too late application or too extended a leave. 如果做了调整, 比如减少工作量, 教员们应该期望这样的调整被限制在总共一年之内, 还有第二年的可能.

    5. 因政治活动请假的,按单位正常请假制度办理. 这样的休假不应对教员的终身职位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在这类休假中,不履行学术职责的时间不应算作见习服务. 休假的期限及其对教授地位的影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