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5:领养福利

Status:

Approved

Effective:

2015年9月28日

Initiated by:

科琳·本德尔|首席人力资源官

Endorsed by:

斯蒂芬·戈尔丁|财务与行政副总裁

Approved by:

Roderick 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Overview

    学校提供本政策规定的福利,以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收养未成年子女.

  2. Eligibility

    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福利包括:

    1. 全职及兼职雇员(不包括临时及间歇性聘用):

      1. 受雇期超过120天及全职工作水平为0.75或更大,或

      2.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参加福利登记的兼职员工.

    2. “终身教职”、“教学”、“客座教授”和“临床”教员的定义由教师手册."

    3. 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有资格享受福利的任何教员或雇员.g.、医疗保险、工人补偿或失业补偿). 大学人力资源标准有详细说明 web site.

  3. 福利描述

    领养福利计划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报销每名儿童最高5000美元的领养相关费用,用于将未成年儿童安置在员工家中.

    如果同一收养儿童的两个收养父母都有资格获得收养援助, 这次收养的最高福利金是五千美元.

    通过公共、私人、国内、国际和独立方式进行的收养都是合格的. 被收养的孩子必须在十八岁以下.

  4. 申请领养福利

    雇员应填妥并提交“领养利益表格致人力资源部. 批准和报销费用时需要收据.

  5. 收养福利的支付和征税

    领养福利属于应税收入. 人力资源部会审核并批准你的领养福利表格,费用和收据. 一经批准,收养福利将在下次定期的工资支票中支付. 雇员可能有资格获得所得税抵免的收养福利. 详情请咨询税务顾问.

  6. 符合条件的费用

    1. 律师费和诉讼费

    2. 收养中介和安置费

    3. 儿童在收养前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免疫接种)

    4. 移民费用

    5. 翻译服务

    6. 交通费包括住宿费

  7. 不合格的费用

    1. 收养父母的体格检查费用

    2. 个人用品的费用,如父母或孩子的衣服和食物

    3. 在获得项目资格之前发生的费用

    4. 领养配偶或同居伴侣子女的费用

    5. 与代父母安排有关的费用

Reviewers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Executive Staff

  2. 院长、董事和主席

  3. Faculty Senate

  4. 行政参议院